10.3969/j.issn.1000-8284.2014.10.015
新型检律关系之科学构建
检察官与律师的法律活动都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其职业功能存在合作与对抗相互交叉之处。随着新《律师法》的出台和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检律关系已经进入了一个对立统一的新阶段,二者在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和相互救济的基础上实现力量平衡。建立新型的检律关系,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还是现实的需要。应该在转变执法观念、强化自律执法意识的基础上,通过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实现检律关系的良性互动,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构建检律关系平等对抗格局提供可能性框架。
新型检律关系、检律关系、检察官与律师
D926.3;D926.5(中国法律)
海南大学法学院科研资助项目“司法权行使保障机制研究”
2014-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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