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4.08.020
政府干预下我国农村金融法治化问题研究
在“金融抑制”政策支配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路径遵循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方式。循此变迁路径,政府忽视了对农村经济及交易主体的需求把握,未能有效回应金融机构、农户的利益诉求,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亦未能达致供给与需求的均衡状态。当前,公权的不断扩张与延伸,显性风险补偿机制的缺失与国家隐性担保责任的放大,二元金融结构下非正规金融的法律适用困难等成为实现我国农村金融法治化的具体障碍。政府适度干预下我国农村金融的法治化,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重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二是规范并设定政府调控农村金融的方式、范围及边界,控制并界定公权力以实现政府干预法治化。
政府干预、农村金融法治化、金融抑制
D922.28(中国法律)
中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4zzts003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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