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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4.07.018

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限定--以基本分类为视角

引用
我国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化进程一直滞后,这与知识产权视阈下传统文化保护范围没有厘清有着密切关系。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重大也合理,但是我国对传统文化笼统地予以知识产权保护,尚存在理论和操作上的技术缺陷。从文化社会学的角度,如果以是否能够将某一介质作为载体为标准,无形传统文化可以合理地划分为技艺型传统文化与思想型传统文化两大类;其中,技艺型传统文化正符合知识产权法学的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之法律特点。应当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立法层面保护,限定在技艺型传统文化范围之内。

传统文化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特征、技艺型传统文化

D923.4(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面上项目“黑龙江传统文化产业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认定问题研究”G201312;中央高校自由探索项目“知识产权产业风险的实证研究”HEUCF20141301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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