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4.07.015
合同诈骗罪罪际关系研究--以反思许霆案的定罪量刑为视角
从立法沿革上来看,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立出来的新罪,但合同诈骗罪中的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之后到尚未履行完毕这一阶段,因此其与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能存在于诈骗行为之前或行为当时明显不同,就此而论,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属于交叉的法条竞合关系。同时,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等罪之间的关系,也属于交叉竞合关系,即在利用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不管使用侵占、骗取、盗窃等手段,均应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许霆与银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许霆案实质上属于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罪际关系、法条竞合
D913.6(法学各部门)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