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4.02.011
行政机关的行宪能力:问题与对策
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和宪法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和体现.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而宪法不会自动实施,行宪主体有无能力实施宪法是宪法实施研究题中的应有之义.作为国家机关行宪的主要力量,行政机关在行宪方式的全面调整和行宪进程的适时调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多种行政争议又与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的当下,行政机关的行宪能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迫切要求行政机关敢于直面自身在遵守宪法、依法行政、运用宪法分析方法和制度创新等行宪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成因,进而从完善公务员的宪法教育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和加强行宪能力研究等方面来提升自身的行宪能力,从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宪法实施、行政机关、行宪能力
D91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行宪能力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9BDJ016
2014-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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