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3.10.011
东北城市立法发展进程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也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任务.城市立法作为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立法的作用和影响也越来越大.综观近两年东北城市立法的现实状况,在经济、民生、社会保障、环境资源等各个方面的立法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城市立法缺乏自主性和创新性,内容上相对比较单一,缺乏地方特色,在立法的技术和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强培养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推动公众参与立法和基层立法,建立城市立法的质量评价与监督机制,建设生态城市法规体系,健全科技法制,在强调地方立法特色的同时,加大区域合作性立法,继续推进民生立法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东北城市、城市立法、立法发展
D901(法的理论(法学))
2013-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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