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3.07.008
从立法到司法: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之认证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网络IP地址等电子数据信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越来越普遍,自从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把“电子数据”列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后,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认证的问题已是摆在刑事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通过对刑事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不难发现: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法官认证过程简单化,普遍存在“转化型证据”的问题;在认证方式方面不够重视,对“两步认证”的运用不够普遍.解决电子证据认证问题应在立法上完善证据规则,确立电子证据鉴证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确立“两步三分法”来完成电子证据的认证过程,也即通过采纳和采信两个步骤来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认证,从而完成电子证据认证的过程.
电子证据、立法、司法、认证
D915.3(法学各部门)
2013-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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