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3.06.029
中国区域农业协调发展的实现机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了全球中长期的减排目标,以减缓气候变化,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农业碳排放量居世界第二位,因而减少农业生产的碳排放、协调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保护间的关系亟待解决.从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三方面,对农产品进行差别定价,建立低碳经济下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和低碳财政、农业碳排放税收制度及农业法律制度等,是中国区域农业协调发展的实现机制.农业的绿色核算可以通过价格、信贷和税费等手段,强迫农业生产中碳排放超出政府规定的责任者,将其产生的相应外部成本内部化,承担破坏资源环境的代价,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这种核算制度既能够降低农业生产中多余的碳排放,减少资源的消费量和环境破坏的程度,又可以帮助政府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绿色核算制度依托市场机制,其效果不仅比法律法规等直接管治手段效果好,而且其经济管理成本与行政手段相比要低很多.
低碳经济、农业协调发展
F303.3(农业经济理论)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11B082;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52403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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