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3.05.023
论行政监察不作为及其规制
在我国反腐倡廉建设逐步走向深入的新形势下,当前的行政监察制度在遏制行政权力腐败中始终存在功能障碍.行政监察不作为难辞其咎,监察人员的作风亟需改进.从概念上,作为义务、作为可能性、期限程序三要件属于行政监察不作为的逻辑构成.在实践中,行政监察不作为表现为“失监”、“漏监”、“虚监”、“弱监”等多种形式,使我国行政监察面临监察制度、内外监督、人员素养、激励机制等多重困境.为释放行政监察功效,必须在立法和现行制度框架下,通过内外监督措施并重齐下、异地任职考核逐步推广、监察奖惩机制强化设计等方面,探寻走出困境之路径.
行政监察、不作为、实践认知、监察奖惩机制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第4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监察制度发展及其实践创新研究——以马克思主义监察理论的基本原理为基点”20110491228;武汉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人文社科重点项目“以监察链建构为主线的监察制度研究”2011-Ib-07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批特别资助项目“法治视野下的监察链建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2012T50677
2013-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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