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3.03.020
基因科技发展与人的“类权利”
基因科技是把“双刃剑”,在满足人类需要、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为人类的发展带来了风险和挑战.人的“类权利”存在的理论根据是马克思的人类权利观,同时人的“类权利”的存在也具有现实理由:实现全人类的和谐及共同利益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进入风险世界;人类权利体现的是人与其他生命形态之间的关系.在人体基因科技研究中,有两大对立的权益发生了冲突:一方面是人体基因科技研究的自由;另一方面是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基因科技的发展使得在未来可能出现人的“变种”或者称为“半兽人”,将严重影响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当基因技术人为地干预自然生殖过程并将人类繁衍彻底商业化时,将影响到后代人的自主权等人性尊严和生命权.因此,法律必须和基因技术的发展相辅相成,法律应充分体现出前瞻性,对基因技术的发展应用加以规范和引导.
基因科技、类权利、后代人权利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