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3.03.019
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又称为民事公诉,在很多国家都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验证,但我国立法一直予以回避.2012年,《民事诉讼法》又作修改,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原则性条款,可惜缺乏可操作性,且未明确检察机关的地位.学界和实务部门一直致力于民事公诉制度的探索和研究,但是仍存在较大分歧.要突破现有法律框架,设计与完善民事公诉制度,必须首先对相关理论分歧进行回应和破解,其次解决检察机关的法律定位问题,最后从基本原则、受案范围、检察管辖、诉讼权利、审判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构想.
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想
D926.3;D913(中国法律)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2年度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2012B051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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