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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2.12.018

刑法教义学视阈下犯罪构成理论之重构

引用
在刑法教义学的视阈中,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理论不是真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其仅仅是刑法理论的一个意识形态标签.真正在指引刑事司法实践,并具有实证法基础的,是“罪——责”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它包括犯罪行为判断和刑事责任判断两个阶段.但是,我国主流刑法理论却错误地将其概括为罪责刑模式理论,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理论对“刑事责任”概念的理解存在方法论的偏差.相比之下,罪责模式理论赋予了“刑事责任”犯罪论机能,并将其纳入到犯罪构成体系之中.

刑法教义学、罪责模式、犯罪行为判断、刑事责任判断

D914(法学各部门)

2013-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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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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