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2.10.015
我国未来立法中民事优先权顺位的本土化制度设计
民事优先权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实质正义,而其前提就是建立一个便于权利行使的良好秩序,体现在民事优先权制度中就是民事优先权的顺位问题.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民事优先权制度,但现行法中有很多带有优先权内容的规定.确立民事优先权顺位制度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现实也需要建立民事优先权的顺位制度.确立民事优先权顺位应当遵循:1.法定优先等级原则.2.绝对优先原则.3.一般优先权先于特别优先权原则.4.比例受偿原则.5.后来居上原则.在确立我国民事优先权顺位的基本立法原则时,应当重点协调好民事优先权之间的冲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1.关照弱势群体的人权原.2.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3.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协调原则.我国未来立法中应当确立的民事优先权包括:一般优先权,动产特别优先权,不动产特别优先权.我国未来民事优先权顺位包括:一般优先权的顺位,特别优先权的顺位,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的顺位.
民事优先权、顺位制度设计、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
D923.49(中国法律)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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