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2.10.014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原理为视角
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是必然趋势.现行的保护多为行政保全的保护,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对其赋予权利的保护是否需要及其保护途径尚不清晰,目前较大的问题是可否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的保护原理入手,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为什么会产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及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继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进行界定,最后回归到知识产权保护原理的三个方面来分析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D913.4(法学各部门)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B041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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