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2.07.016
俄罗斯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审判救济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政治、经济领域发生巨大转变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和巩固司法权威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此次司法改革以1991年10月24日俄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的《俄联邦司法改革的构想》为序幕,以2003年生效的《俄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为尾声.俄罗斯的缺席审判制度是比较有特色的.在俄罗斯存在两种缺席审判.一是被告不出庭根本没有理由,或者,他们虽有不出庭的理由,但法庭认为理由不正当;二是在被告不出庭的原因不明的情况下,法庭对案件进行的缺席判决.针对这两种缺席审判被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是不同的,前者是向做出该缺席判决的法院本身提出上诉,后者可以向做出该缺席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俄罗斯民事诉讼、缺席审判、救济途径
D925.1(中国法律)
2012-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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