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之困及其解决——基于与公司章程之比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284.2012.04.048

我国大学章程的法律之困及其解决——基于与公司章程之比较

引用
公司章程与大学章程具有同源、同形、同质性,因而我国《高等教育法》可以借鉴《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来解决我国高校制定大学章程时所面临的制定主体、效力范围和治理结构三个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在制定主体方面,应以高校举办方制定章程为原则,同时增加弹性规定,允许举办方委托高校制定章程;在效力范围方面,章程的契约本质决定其只能约束参与人,如果要具备约束大学法人、校长等非契约方的效力,必须通过法律予以明示;在治理结构方面,应将高校党委、校长、教职工代表大会分别明确规定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实现高校权力的合理制约.如此,高校的“依法治校”才能有法可依,大学的章程自治也才能行之有效.

大学章程、公司章程、治理结构

G647(高等教育)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00-20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

1000-8284

23-1048/C

201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