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2.04.022
中日两国律师执业制度之比较
世界经济一体化与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要求各国律师执业制度的立法配置应适时作出调整.日本律师执业制度的立法配置经历了由严到宽的发展历程.律师业务范围辐射社会各个领域且呈不断发展态势,较好地适应了这一需求.我国2008年《律师法》对律师执业制度的配置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经济发展对法制建设提出的客观需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律师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其有效路径在于:坚持国家、社会与个人本位并重的立法思维,以立法及律师从业实践为切入点,理性地处理好立足我国国情与借鉴他国成功经验的关系,同时,在立法层面做好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的有益做法的确定、规范与完善工作.
中日、律师执业制度、律师执业范围、律师管理体制、立法配置
D926.5(中国法律)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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