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2.04.016
论民事制裁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我国民事制裁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管理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延续.目前我国的民事制裁割断了与民事责任的联系,使得民事制裁制度缺少法理基础支持,其适用范围与行政制裁范围存在重叠与冲突,使得民事制裁与行政制裁在司法实践中的矛盾无法解决.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民事制裁,破坏了司法的被动性,容易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从民事责任角度界定民事制裁的概念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民事制裁是与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相关联的概念,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民事制裁的适用范围应当与民事责任相适应,限制在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范围之内.
民事制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民事责任
D923(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法律制裁功效研究”11544102
2012-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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