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2.02.015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连读,两者涉及两种不同的仪礼.因为庶人无庙,故其君、上轼庙时不必下车回避,此即“礼不下庶人”.君使臣以礼,会见大臣当以礼意而非刑意,故“刑人不在君侧”.自贾谊在《新书·阶级》中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对之加以阐释后,所引起的争论迄今未决.在承认“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的前提下,通过对“礼”、“刑”的外延加以限制,将之修订为“某些或某种礼不及庶人,某些或某种刑不至大夫”,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不通的;而据此否认“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真实存在过的制度,其观点虽有可取,但仍然存在前提性错误;“刑无等级”比“礼有等级”更专制.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无等级、礼有等级
D910.2(法学各部门)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08C046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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