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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12.02.014

论“疑罪惟轻”原则的适用

引用
疑罪不仅指罪与非罪之疑,而且包括情节轻重之疑、此罪与彼罪之疑以及—罪与数罪之疑.确立疑罪惟轻原则是坚持正义原则、统一司法规则和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疑罪惟轻原则适用的条件是认定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认定此罪彼罪、罪行轻重、罪数的事实证据存在.欠缺.其适用范围大致有三:一是在明确此罪与彼罪的定罪方面,二是同一罪名的罪行轻重方面,三是在一罪与数罪的认定上.

疑罪、疑罪惟轻、构成要件

D925.2(中国法律)

2012-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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