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1.09.030
收入分配调整的制度支点
收入分配调整的本质在于劳资关系的制衡,劳资制衡的制度基础是双方拥有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但是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不能必然形成公平的劳资制衡关系,在资本强权时代,经济利益天然向资本一方倾斜,这既是历史的逻辑也是现实的逻辑.过多的经济利益倾斜到资本方的结果不仅仅是社会收入分配结构的失衡,而是更大范围的内外经济结构的全面失衡,劳方收入偏低与财富外流并行不悖.实现劳资制衡的目的不是走向全面的劳资对抗,而是通过在企业层面提升劳方的谈判能力构建新型的劳资关系,避免利益分配的一边倒倾向,资本强权不可以无节制,这就需要回归工会组织的谈判功能;在社会层面形成权力供求关系,权力的消费者就是权力的生产者,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由于行政权力的过度介入扩大非生产群体与生产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点并把这种差距叠加到劳资收入差距中,放大收入分配的失衡.政治投票不但决定政治资源的配置也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进行政治投票至少可以缩小非生产群体与生产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
收入分配、劳资制衡、平等权利
F014.4(经济学基本问题)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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