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1.09.020
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社会性别分析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历史角度进行考察,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审视,法定离婚理由的演进表现为从男性专权到男女平权的轨迹;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法定离婚理由平等适用于男女两性;从法律适用上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因此,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应地增加列举内容,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对司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进行培养,从而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程,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目的.
离婚、法定离婚理由、社会性别
D913.9(法学各部门)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72;201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D036——《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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