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1.08.010
论和谐社会司法公正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其理念具有丰富内涵,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方式,也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没有法治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而法治社会的实现又离不开司法权力的公正行使.司法的公正恰是司法的灵魂.所以,和谐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内生的,司法公正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应有之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多元的社会,其社会主体的利益诉求亦是多元的.司法公正则能消解不同社会主体利益诉求的纷争,达致多元利益诉求的共存,这无疑使得司法公正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显得尤为重要.
和谐社会、价值契合、司法公正
D926(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公正研究”11554129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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