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1.05.005
公私之辨:从梁启超到梁漱溟
梁启超对中国传统的主要道德形态以"私德"概括,同时认为中国人亦有"公德"观念.他对中西的公私观念不做区分,原因在于他对"公德"的目标即"群"的关注只着眼于它的效果,而对其类型未进行明确的辨析.梁启超提倡的"公德"受效果论的影响,强调尽己责己,这与"公德"是"私德"之推的结论相关,最终使得公德、私德这一分析框架回到传统的问题结构.国家作为重要的"群",是梁启超"公德"观念的最终目标.梁漱溟以理势观作为方法论,认为公德观念产生于现代西方有边界的团体之中,他区分了中国与西方各自的公私观念及产生背景,在此基础上,将团体建设作为培养"公德"的入手处,并认为,以无边界的天下作为公的视野是中国思想的卓异之处.从梁启超到梁漱溟对公私之辨的回答体现了中西思想交流中方法论的渐趋成熟,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有助于我们理解建立在连续性与创造性基础上的中国思想史仍有启迪意义.
公德、私德、梁启超、梁漱溟、理势观
B82;K25(伦理学(道德哲学))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
2011-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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