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0.12.015
权利限制视域下的优先购买权——兼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废
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化解权利冲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进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法律为权利冲突预设的纠偏机制,不能无限扩张,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遵守一定的原则.特殊情形的财产交易中,为了让那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更需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得以优先实现,法律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限制了出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权利行使,但是这种限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赋予特殊群体;二是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三是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房屋承租人的弱势群体状况发生变化,并且该制度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太多,法律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应当予以废除.
权利限制、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D923.2(中国法律)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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