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追诉时效在我国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0-8284.2010.10.018

论追诉时效在我国单位犯罪中的适用

引用
当前,单位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在证券、金融、税收、商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成为单位犯罪行为频发的重点领域.由于我国的刑法理论长期以来一直否认单位的犯罪主体资格.因此对单位犯罪的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与细致,只是简单地将对自然人的相关理论套用在单位犯罪之上.单位犯罪究竞有没有追诉时效,如何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期限等问题,一直没有引起理论界足够的重视.而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在对单位犯罪追诉刑事责任时却没有可操作性.使得现有的相关追诉时效的规定无法针对单位犯罪发挥实际作用.而时于此问题,国外的刑事法律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很有必要从我国单位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充实现行的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明确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确定追究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应当根据单位犯罪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独立的追诉时效制度,以使时效这一重要的刑罚消灭制度在单位犯罪中也能够同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单位犯罪、刑事责任、追诉时效

D914(法学各部门)

2010-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9-7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

1000-8284

23-1048/C

2010,(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