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0.08.030
关系契约理论研究述评
关系契约理论是伴随着标准契约理论对现实的解释无力而产生的,并逐渐成为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研究的焦点问题.关系契约理论从交易的社会关系嵌入性出发,认为交易各方在长期合作中可以不追求对契约的所有细节达成一致,而仅订立一个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契约.与正式契约依赖法律执行不同,关系契约的执行依赖于契约方未来合作的价值和对自身声誉的关注,以及在合作中形成的信任、柔性、团结和信息交换等关系性规则.关系契约可以在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情况下代替正式契约发挥作用,在交易细节不可验证的情况下激励专有性投资,利用关系性规则实现治理并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关系契约理论也存在一些争论及问题,如对于关系契约治理与正式契约治理之间关系仍然不明确,关系契约激励中的均衡结果仍需进一步提炼,关系契约治理与关系契约激励两方面研究尚待沟通,这也为学者未来研究提供了启示.
关系契约、关系性规则、关系治理
F270(企业经济)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