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0.08.008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问题探究
行政主体义务对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主导下,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配置失衡、义务设定总量不足、义务设置流于形式、设置模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结果表明,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往往被虚化、淡化,使得行政主体义务变得扑朔迷离,而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则过度膨胀.只有采取义务先定、权力后置,建立开放发展的义务体系,义务与责任切实对接,并建立以法定模式为主,意定模式为辅的多元化的义务设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义务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行政主体、义务、设定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行政主体义务的理论建构及其运用研究"09YJA820061
2010-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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