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0.06.014
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维
构建和谐宪法文化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寻求宪法主体--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和谐.其价值预设是:公民在一个强大而负责任的政府的国度里享有充分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这需要折中的睿智和勇气.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上,应建构一种柔性而不是刚性、开放而不是自闭的回应型宪法文化价值秩序.权力谦抑具有建构和谐宪法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德性功能,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良性互动提供了前提条件.型塑责任意识下的权力谦抑性品格,是和谐宪法文化的制度伦理和实践基础.宽容作为权力谦抑性的最好注脚,体现了宪政主义的生态文化观.培育多元价值下的宽容精神,是当代中国宪法文化价值重构的和谐之道.
宪法文化、权力谦抑性、制度伦理、价值秩序
D921(中国法律)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和谐社会与宪法文化价值建构的范式转变》2008B2065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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