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0.05.016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有效性分析
作为农民依照合作社原则自愿组建创办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具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经济有效性,同时更具社会有效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时刻站在农民角度思考、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联合使单户农民作为强有力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可为农民争夺"话语权"开辟新途径.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资金、技术、劳动力和设施等生产要素,可为农村服务社会化拓宽新领域.通过对成员在农业新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锻炼,可为农民提高素质开辟新课堂.通过将国家各项惠农促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干群关系改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可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架构沟通桥梁.
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有效性
F321.4(中国农业经济)
2010-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