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10.02.038
法律语篇中模糊限制语的人际意义——以中文判决书为例
模糊限制语作为评价系统的次系统"介入"和"级差"系统的语言手段,被话语使用者用来显性地或隐性地表达对其所说话语的"态度",建立与听话人或读者的关系,具有人际意义.一向要求精准的法律语篇判决书中也存在一定数量的模糊限制语,而且发挥着重要的人际功能.其人际意义主要表现在法官做出判决的严谨、客观的态度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和诉讼权的尊重,从而树立公正中立的形象,建立仲裁者与争端者之间的良性关系.但相对于学术科技语篇,判决书中模糊限制语在减轻或推卸责任,加强礼貌性,构建协商性等方面的策略意义相对弱化.
判决书、模糊限制语、人际意义、评价系统
H030(语义学、语用学、词汇学、词义学)
黑龙江大学青年基金项目《法律语言模糊性研究》阶段性成果QW200541
2010-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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