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9.10.014
试论我国民事多元化审级上诉制度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利用国家的公权力解决私人利益间的冲突,实现对私权利的合法救济,其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就在于它的公正性.为了保障裁判公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中都建立了上诉审程序.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案件类型与数量的剧增,我国的四级两审终审制度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已凸现出来.法律制度借鉴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本土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的民事上诉审指导思想,将公正与效率价值作为民事诉讼的内在基础价值,按照现代审级制度和司法独立的要求重新进行设计,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建构以两审终审制度为主,兼采三审终审制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民事审级制度已成为时代的需要.
民事上诉、多元化审级、终审制度
D925.1(中国法律)
黑龙江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权利视域中的中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比较"QW200731
200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