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9.09.015
论我国婚姻协议法律规定之完善
婚姻协议是夫妻之间对其配偶权利和义务做出的约定,由于婚姻关系的伦理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婚姻协议与一般的商业合同有很大区别.婚姻协议缔结之初客易出现认知失真;婚姻协议的内容要受到更多伦理、道德的评判;婚姻协议从缔结协议到履行协议所隔时间的不确定性和夫妻生活境况的不可预见性使得婚姻协议的内容有可能在协议履行时变得显失公平;有的婚姻协议还会潜在地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婚姻协议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其有效要件需要更多符合婚姻特点的规定,婚姻协议公平合理性的判定不仅要审查形式公平还要审查实质公平.法院在审查婚姻协议的效力时既要尊重个人自治,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当事人境况发生的变化以及根据协议和根据现行法律分割财产结果的不同,提高审查的程序性要求,要审查协议缔结时的公平合理性,还要审查协议履行时的公平合理性.
婚姻协议、订立婚姻协议、协议缔结
D913.9(法学各部门)
2009-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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