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9.07.010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为了实现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伟大目标,必须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作用,以不断发展的法制予以制度化的保障.在这一过程中,行政诉讼的作用将是举足轻重的.而行政诉讼基本原则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精神和指引导向,其修正与完善将为和谐社会的最终形成提供有力保证.具体而言,应当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促进司法公正;确立司法终局原则,切实发挥司法裁判作为人权保障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明确调解原则,和缓矛盾,节约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利于执行;引入案卷排他性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和谐社会、司法终局原则、调解原则
D915.4(法学各部门)
2009-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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