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9.05.006
论我国生育权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我国生育权存在诸多的立法缺陷.生育权存在概念界定不清,主体过窄,性质存在争议,生育权的各层级立法存在矛盾以及生育权的法律救济存在缺失等等问题.通过对生育权本质进行探讨,进而阐述生育权的立法缺陷中的主体限制.有些人的生育权被剥夺,有些人的生育权形同虚设,还有些人在享有了生育权的同时,其他权利却受到了侵犯,特别是存在死刑犯的生育权被剥夺,有些已婚男性的生育权形同虚设,有些单身女性享有了生育权婚姻自由权却受到了侵犯等不合理情况.另外,侵犯生育权要件的立法疏空,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对侵犯生育权难以认定,且现有的对生育权的救济只有离婚.因此,提出立法完善问题的重要性、明确生育权的概念.建议在今后颁布的民法典亲属编中单独设立"生殖权"一章,并通过离婚及损害赔偿等方式对侵犯生育权的行为进行法律救济.
生育、生育权、人格权、生殖权
D923.9(中国法律)
2009-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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