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9.04.043
我国公共教育的政府责任与制度安排
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社会阶层易于流动与社会结构开放的社会,公平合理的教育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阶层合理流动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政府必须视教育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只是政府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责任、政策选择及制度安排有所不同.对于社会公共需要性质的教育,政府应为学龄儿童免费提供基础教育,还应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对于非社会公共需要性质的教育,政府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包括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同时还应建立以人力资本预期的教育信贷机制以及教育监督机制.
公共教育、政府责任、制度安排
G40-058(教育学)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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