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12.030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利益协调
网络时代作品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但著作权的保护却相对滞后.传统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作作品的权利能自然延伸至网络上,而网络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由于网络空间的全球性、虚拟性,致使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的追究变得错综复杂.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具有其正当性.对网络环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个方面.既要保护,又有限制,这就有必要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利益协调.
网络侵权、著作权、利益协调
D923.41(中国法律)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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