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12.028
论职务共同过失犯罪
公共场所火灾、工厂矿山爆炸、建筑物垮塌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多人主要是管理者的共同过失造成的,这说明了职务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理论方面和立法方面对其予以关照具有,必要性.这类犯罪除具有一般犯罪和职务犯罪的特征外,还具有共同犯罪和过失犯罪的特征.从而使职务共同过失犯罪具有了主体的复数性与身份性、过失心理的关联性、注意义务的共同性、行为的合成性等特征.职务共同过失犯罪是一种多因-果的因果关系类型,因此.应当从行为的角度划分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必须依据各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职责范围.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各职务共同过失犯罪人的职责考察其行为,进而确认其刑事责任.这种刑事责任主要是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职务犯罪、共同过失、刑事责任
D924(中国法律)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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