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12.027
论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关系——兼论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
违法性包括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两个侧面.在理想的、应然的层面上,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是统一的;但是,在现实层面上,由于立法技术、语言的特性、人的认识能力以及调整对象的流变性等因素的影响,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之间并非完全一致.在司法实践认定过程中.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或多或少会出现对立和冲突的情形.为了确保违法性判断的正确性,法官必须用实质违法性标准--法益侵害与职责违反.来对形式违法性的判断进行了实质的验证.只有这样,才能既坚持罪刑法法定原则,又防止将不值得处罚的行为入罪.
违法性、语境、法益侵害、罪刑法定
D914(法学各部门)
2009-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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