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11.022
俄罗斯土地使用制度的新变化及启示——兼与我国土地使用立法比较
俄罗斯是大国且土地市场不完善,为实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流转,俄罗斯法大幅缩限了终生继承占有权、土地永久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建立了以土地租赁权为中心的土地使用新制度.土地租赁的优点是能够在土地市场中以非正式的交易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流转.较少受到复杂的土地交易规则和登记程序的影响,特别适合俄罗斯国情.比较中俄土地使用制度的立法现状,俄罗斯经验有助于改进我国土地使用立法工作,具体包括:设计和构筑以土地租赁权为中心的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摒弃土地使用权利非债权即物权的传统思维,土地承租人可以自由处分全部或部分租赁权,只须告知土地出租人而无须征得其同意,站在"大国"国情的认识基础上创新我国土地使用制度.
俄罗斯、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租赁权
D912.3(法学各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指导项目11524054
2009-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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