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9.030
对中国城乡家庭隔代抚育问题的探讨
隔代抚育成为城市和乡村最主要的养育形式之一.通过对城乡父母转让抚育责任的程度和祖(外)父母等承担其责任的程度比较分析,发现城市的隔代抚育属于部分转让·较完善替代型,而农村属于全部转让·局部替代型.之所以城乡迥然相异是因为:城乡隔代抚育家庭在能动性上的差别;家庭的委托者(孩子父母)在参与性上的差别;父母转让和收回抚育、教育孩子责任的时间段不同所引起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农村的隔代抚育也将朝着部分转让·较完善替代型转变.这有赖于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别、真正意义上废除户籍制度、更好地完善地方性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如此才能彻底解决农村隔代抚育家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与无奈.
中国城乡家庭、隔代养育、隔代养育的类型
G78(家庭教育)
2008-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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