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8.014
对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若干思考
城市规划法规属于行政法规范畴,随着城市建设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利益分配日趋复杂的同时,城市建设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日益受到关注.因市场经济主体具有追逐效益的本能,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和市民就形成了存在冲突的复杂利益结构,这就需要法规体系来解决这种利益冲突,保障城市发展和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配置.而现行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法律体系及在运行过程中却显现出来的诸如体系庞杂、缺乏对地区差异性的考虑、内容矛盾、存在空白点、法规出台连续性差以及违法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这说明,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尚处在完善发展阶段.在我国城市规划事业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对现行的法规体系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完善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也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要求我们城市规划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们要不断地思考和总结.
城市规划、法规
D922.69(中国法律)
2008-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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