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8.013
生态犯罪的刑罚研究
长期以来,人类以大自然的主宰者自居,向大自然展开了索取与剥夺的持久战.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重要性认识的深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不断反省自己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的行为以及对策.然而,在传统的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影响之下,传统的刑罚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甚微.鉴于此,应在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这一新的价值理念指导下,改变现有的生态犯罪刑罚手段.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生态刑罚经验,在我国刑罚中增加资格刑、行为刑等一系列适合生态犯罪的刑罚种类.同时,根据生态犯罪获利性的特点,增加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将罚金刑提升到主刑地位,与其他主刑并科适用.在适当调整各类生态刑罚手段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全新的生态刑罚体系,以期对保护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生态犯罪、刑罚价值、价值理念
D912.6(法学各部门)
东北林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7072
2008-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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