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6.009
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重要的单据,有关提单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都与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息息相关.在海商法领域,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讨论已久的话题,但对此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却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尤其在对于提单所体现的物权性的认定上.明确提单的法律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因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不仅仅直接关系到各种有关提单的法律纠纷,而且决定了提单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不具有债权性质.在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占有权、所有权、综合说中,所有权说更具说服力.我国<海商法>修改时应规定"货物所有权在转让提单的同时一并转让,若当事人另有规定除外",为所有权说确立法律依据,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提单、物权凭证、转让提单
D913.99(法学各部门)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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