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5.022
不同经济地区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的比较研究
居住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人人都应享有适当的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由于我国目前廉租住房的供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廉租住房配租机制.具体体现为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配租模式及配租标准的差异.廉租住房的供给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政府应根据财政状况、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度、城市现有住宅存量、质量与价格、城市二级住宅市场的发育程度及配租对象的偏好综合考虑,选择适宜的配租模式.同时在未来我国廉租住房保障立法中应给予地方政府选择配租模式的创新空间.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的供应均是非常必要的.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制定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廉租住房的建设.
廉租住房、配租对象、配租模式
F287.8(基本建设经济)
2008-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