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8.05.007
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反思与调整——基于法治国理念的变迁
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行政事务,传统的行政法学方法论已经无法承担相应的功能.在多元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法学方法论无法固守传统的行政行为型式论,而新兴的行政过程论和法关系论毋宁是动态化的行政行为型式论,亦无法应对公共行政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实现行政法学方法论的调整,逐渐使行政法学趋向更为严谨、实用的社会化研究.具体包括:在体系构建上,应通过学理体系的变革,使行政法学成为公共行政与社会现实联结的纽带,以发挥行政法学的实际效用;在方法论上,吸纳其他社会科学方法,走出传统的规范思维,避免行政法学对行政法专业领域的失语状态;在本体论上,将对行政行为的控制方式从规制转向管制,侧重公共福利之实现,实现行政管制方式的多元化,从政策决定、程序规制和技术规范三个层面实现行政行为的深层次正叉.
行政法学方法论、法治国理念、行政行为
D912.1(法学各部门)
2008-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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