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9.022
论别居制度与离婚的关系
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别居、离婚、立法体例
D913.9(法学各部门)
2007-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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