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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8284.2007.07.014

关于开瓶费之争的法律问题思考

引用
开瓶费是餐饮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自带酒水而收取的一项服务费用,餐饮经营者为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提供了相应服务,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耗了餐饮经营者的营业成本,餐饮经营者有权收取一定的自带酒水服务费即开瓶费;是否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否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以及收取多少,应该由餐饮经营者自主决定,实行市场调节,这是餐饮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使然;但我国餐饮业目前通行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的开瓶费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多方面合法权益,限制或排斥了酒水供应商之间、餐饮经营者之间的正常市场竞争,扰乱和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最终将不利于实现消费者整体福利最大化;解决开瓶费之争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原则和利益平衡、实质公平原则.

开瓶费、经营自主权、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竞争秩序、法律原则

D923.8(中国法律)

2007-09-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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