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5.014
论我国股东大会决议瑕疵事后救济的缺陷及完善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是瑕疵决议通过后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借助诉讼的手段寻求救济,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措施规定的不充分,存在许多空白和粗糙之处.立法的空白与粗糙,势必造成实践中瑕疵决议的滋生,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基础上,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加以详尽的规定,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决议瑕疵、事后救济、诉讼救济
F121.26(中国经济)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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