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8284.2007.05.013
建立规制价格垄断的法律制度
价格和价格机制是市场竞争中最直接和最敏感的竞争要素.垄断价格行为是竞争主体达到控制并占有市场的最佳捷径.价格垄断限制了价格竞争的本质,会削弱甚至消除正当竞争,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价格垄断主要表现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定价形式,运用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加以规制.针对我国价格垄断行为在立法体系、行为认定、处罚措施、执法机构等方面规制还很零散、简单、笼统、粗糙现状及正在拟定中的《反垄断法》存在的漏洞和空白,结合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方面的经验,提出定义加列举的立法体例,增设短期刑罚及双重执法机关的双头集中体制,凸现《反垄断法》独立性、实用性、操作性、权威性.
价格垄断、限制竞争、法律制度
D912.28(法学各部门)
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